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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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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 15:3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为876人,其中山东省内招生计划662人,省外招生计划为214人。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置
学院
招生专业/类
山东艺术文
山东艺术理
备注
音乐学院
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18
10
使用7校联考成绩(山东师大、上海师大、湖南师大、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鲁东大学、烟台大学)
130205舞蹈学(男18女28)
46

130201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170
30
使用校考成绩
体育学院
130205舞蹈学(体育舞蹈)(男10女10)
20

130205舞蹈学(健美操)(男5女14)
19

美术学院
130401美术学
70

使用山东省
美术类统考成绩
130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40

130404摄影
14

新闻与传媒学院
130508数字媒体艺术
20

130305广播电视编导
30
20
使用山东省
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
130304戏剧影视文学
20
10
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
20
5
使用校考成绩
合计

587
75

说明:1.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协调,舞蹈基本功好,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
4.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排名需在前1.5万名(含)以内方可报考我校。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置
学院
招生专业/类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四川
甘肃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


3
2





3



体育学院
舞蹈学(体育舞蹈)(男3女3)









3

3





舞蹈学(健美操)(女3)









3







美术学院
美术学
2
3
3

3
3
3
3
3
3
3
3
3
4
3
4
4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摄影

1

1
1

1
1

1
1



1
1
1
新闻与传媒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2





2
2
2

2
2
2
2
2
2
广播电视编导


4

4

4
4
4
5
5
5
5
5


5
戏剧影视文学


3

2




3
3
3

3


3
播音与主持艺术


3

3



3
3



3



合计

2
8
15
3
15
5
13
14
14
25
14
18
12
22
8
9
17
说明:1.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学校不再单独安排专业测试。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招生计划说明:招收长调演唱专项1名、马头琴器乐演奏专项1名;黑龙江省音乐类招生计划说明:招收双簧管、巴松、圆号专项,共3人。
二、考试安排
1.山东师范大学组织七所高校音乐与舞蹈学类联考测试,具体考试安排详见《七所高校2018年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联考方案》。联考初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21日。
2.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校考实施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2月7日(7日下午5点截止报名)。
3.各专业测试时间见下表:
招考专业/类
测试时间安排
测试地点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选报名:1月12日-21日上传视频
复试报名:1月31日-2月7日
复试:2月24日-3月3日
济南市
历下区
文化东路88号
山东师范大学
千佛山校区
舞蹈学
舞蹈学(体育舞蹈)
2月27日-3月1日
舞蹈学(健美操)
3月2日-3月3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
2月26日-3月2日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3月4日-3月6日
三、校考专业合格线划定
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 4 倍划定合格线。
四、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统考成绩在前1.5万名(含)以内可以报考),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美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五、其他事项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信息全部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及时公布,不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事宜,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2(招生就业处)
0531-86180608(音乐学院)
0531-86182581(体育学院)
0531-86182188(美术学院)
0531-86180283(新闻与传媒学院)
学校千佛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学校邮编:250014
沈阳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艺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4万平方米(约合793.4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3.4:1;专任教师123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16.4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362元;图书170.19万册,生均图书96.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
备注
1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3
130204
舞蹈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4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5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6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7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8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9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0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1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2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3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及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外生源: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艺术类投档模式录取。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2.调档比例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比例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省外生源:省外艺术类按生源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3.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省份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美术类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4.校考
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报名条件、专业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等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南省4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  址:http://zsjy.sy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9万平方米(约合17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7平方米;生师比20.65;专任教师96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1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171.3元;图书122.6万册,生均图书54.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预留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使用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执行,并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1
130301
表演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2
130310
动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9500元/生/年
3
130402
绘画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4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5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6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7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8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元/生/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艺术类本科专业:9500--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鉴于我校航空院校特色及主要面向民航系统就业等方面因素,建议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表演专业:该专业面向辽宁省、河南省等省份招生。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表演专业省统考,并取得表演专业本科省统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表演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表演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7、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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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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